哺乳期员工上班时间可享受上下午各半个小时的浦乳时间吗?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描述?
哺乳期员工上班时间可享受上下午各半个小时的浦乳时间吗?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描述?
-
回答1
我们邀请临床执业医师解答上述提问,您可以进行追问或是评价
-
汪涛 主治医师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肿瘤介入科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发布)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013-12-29 17:30
-
其他网友提过类似问题,你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