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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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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骞康 主治医师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三级
神经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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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里包括节假日。
2013-12-2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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