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1
我们邀请临床执业医师解答上述提问,您可以进行追问或是评价
-
张润 主治医师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三级甲等
神经外科研究所
-
你好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一年内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到市社会医疗保险处随时报销,未达到5000元的,到年底方可报销.每年2月0日前,单位经办人收集本单位特殊疾病人员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医疗费单据和病历,本式双处方及相关检查资料,集中到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审核报销.在非定点医院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确需到市外检查,治疗,购药的,必须经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同意,医保办签字,报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审查同意后,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方可报销.擅自外出或到非定点医院治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2013-12-14 20:29
-
其他网友提过类似问题,你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