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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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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存 主治医师
淮北口腔医院
其他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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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断参照Reyes标准。(1)妊娠中、晚期出现皮肤瘙痒,可伴有不同程度的黄疸,无消化道症状,排除其他皮肤病。(2)肝功能检测ALT轻、中度升高,血清胆酸浓度显著升高.并排除病毒性肝炎。(3)分娩后症状、体征迅速消退。生化指标恢复正常。鉴别诊断:妊娠性瘙痒需要和下面疾病鉴别:1.Spangler妊娠丘疹性皮炎(spangler’spopulardermatitispregnancy):皮损多为散在的直径3~5mm的小丘疹,伴剧烈瘙痒,皮损持续7~10天后即消退,再次妊娠时可复发。2.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及斑块(pruriticurticarialpapulesandplaquesofpregnancy,PUPPP)是一种常发生于初产妇妊娠末期的剧烈瘙痒性皮肤病。
2018-04-0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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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妊娠性瘙痒? 妊娠性瘙痒(pruritus gestationis)是妊娠期的无原发皮疹而以瘙痒、脱屑及黄疸为表现的一种皮肤病。首次妊娠孕妇发病率为0.06%~0.43%,患者再次妊娠时发病率47%。据Roger等报道,3 192名孕妇中皮肤瘙痒者有51例,而由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引起者有17例(31.2%)。口服避孕药也可引起瘙痒发作。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