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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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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治国 副主任医师
咸宁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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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禁忌证:对于孕妇、对光敏感者及近期用过光敏感药物(维A酸类、四环素等)、高血压、糖尿病、长期服用某些精神类药物者、服用消炎药、降压药者、2周内有日光暴晒者以及面部有炎症者,应禁忌治疗。2.相对禁忌证:曾行化学剥脱、物理磨削、其他换肤术及皮肤放疗、吸烟、糖尿病、增生性瘢痕史、色素异常、不稳定个性等。
2016-01-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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